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通信网的防雷安全管理,保证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信息产业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信部规[2006]553号)、《关于落实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安全检查责任的通知》(信部科[2006)719号)和《信息技术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办法》(信部科[2006]540号)要求,部决定对通信网络及通信系统使用的防雷产品(简称“通信防雷产品”)实行标准符合性认定。请按《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结果是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对防雷产品的选型依据,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设备采购中,选用经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指南
通信防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是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的重要环节。为保证通信网防雷安全,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将依据信息产业部《信息技术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办法》(信部科[2006]540号)、《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实施细则》(信部科[2007]255号),开展通信防雷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认定工作并公布结果。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公布的结果,选用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在通信网上使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通信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联系人:李端芳 隋勇
联系电话:010-62303332
传 真:010-623033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科研综合楼413室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2: 信号网络浪涌保护器标准符合性认定检验实施细则
附件3: 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认定检测细则